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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保机密协议

虽然本页面可能提供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版本,但非英语翻译仅用于参考;我们与您的所有交流将完全依照 英文当前版本 执行。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1日

您可以以 PDF格式 下载本协议(英文版)或按照下文指定联系我们以获取可执行文件。

本协议自下文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下简称“生效日期”),由 Aspiration Marketing 按照我们的合同实体政策与您(即“贵公司”)共同制定并签订。

鉴于 Aspiration Marketing 与贵公司(以下简称“双方”)均有兴趣参与讨论,其中任一方可能会分享其认为属于自己专有且保密的信息(“保密信息”)给另一方;并且

鉴于双方同意,一方的保密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商业计划、方法和实践;(2)人员、客户、承包商和供应商;(3)发明、流程、方法、产品、专利申请及其他专有权利;或(4)规格、图纸、草图、模型、样品、工具、计算机程序、技术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

因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任何一方在保密地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时,需确保披露方已将该信息标识为专有和保密信息。对于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标记的方式来识别;对于口头披露的信息或未标记的书面材料,则需通过口头、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其他适当的通讯方式,向另一方通知信息的专有性和保密性。

  2. 在被告知某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具有专有性和保密性之后,接收方(“接收方”)应当自披露之日起五年内,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承包商或其他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并且应使用与保护其自身专有和保密信息相同的谨慎和勤勉程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来保护该保密信息不被意外泄露给第三方。接收方必须确保其员工、高级职员、董事或代理人中任何有权接触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保密信息者都被告知其专有性和保密性,并且必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根据本协议接收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该保密信息披露情况或任何要求生产或披露所述保密信息的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

  3. 根据本协议披露的所有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的财产,且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向另一方授予或赋予该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接收方应尊重披露方的任何请求,迅速归还或销毁本协议项下披露的所有保密信息副本及与之相关的所有笔记。双方同意,如果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被公开、泄露给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披露,将对披露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披露方有权获得针对潜在违约或持续违约的禁令救济,并在发生此类违约时,有权从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实际和惩罚性赔偿。

  4. 本协议的条款不应被解释为限制任一方独立开发或获取产品的权利,而无需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披露方认可,接收方可能在当前或将来内部开发信息,或从其他方接收到与保密信息相似的信息。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接收方开发或为其开发的产品、概念、系统或技术,这些产品、概念、系统或技术可能与保密信息中所涉及或体现的产品、概念、系统或技术相似或竞争,前提是接收方在此类开发中没有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5. 尽管如此,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信息不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接收方也无需对此类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 若信息已由第三方透露给接收方,且该第三方不受向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约束,接收方事先已知此信息;或

    2. 若信息因接收方、其员工、高级职员、董事或代理人的正当行为而公之于众或成为公知;或

    3. 若信息是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且在开发过程中未参考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或

    4. 若信息经披露方批准发布(且仅在批准的范围内);或

    5. 若信息是根据法院或政府机构的合法要求披露的,或法律操作所需求的披露。

  6.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理解为建立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合伙关系、联营企业或其他类似的合作关系。

  7. 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公开宣布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条款。

  8.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且不会为任一方披露信息给另一方或签订其他任何协议创造义务。

  9. 本协议的有效期将延续至两年期限中的较长者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或者

    2. 自双方任何有效合同终止之日起,除非一方向另一方明确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意向并获得对方同意。

即便本协议终止,保护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义务仍将持续有效。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将受到我们在管辖权条款中指定的法律的管制。